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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某学校原书记,涉案5300余万,判了
发布时间:2023-08-01 13:27:32 人气:85
二、滥用职权罪。2008年3月至2016年7月,被告人孙波在负责有关项目期间,滥用职权,致使项目建设成本增加、国家经济利益受损,园区管理运行混乱,施工企业群访,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与公信力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
枣庄中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孙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;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。孙波具有坦白情节,自愿认罪认罚,对其可从轻处罚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来源:山东高法、枣庄中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