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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手记︱济宁微山法院找准“症结”解“心结”

发布时间:2023-12-13 00:06:33 人气:2641

 法官指导人民调解,人民调解参与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“双向奔赴”是什么样子的呢?作为济宁微山法院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速裁二庭的法官,参与人民调解员诉前案件调解是我的本职工作,调解工作看似简单,做好则不易。需要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,需要调解员心贴心地了解当事人实际情况、做通工作,也需要法官与调解员之间良好的协作配合。

01案情回顾

近日,调解员王延河在调解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,双方因为还款时间、利息数额问题争执很长时间,始终没有定论。“您别多费口舌了,这个案子我不接受调解,被告他不讲诚信,我就要判决后执行他!”这是王延河第一次与原告张某联系,当事人情绪很激动,要求尽快给处理。是什么矛盾如此难以调和?带着疑问我和王延河打开卷宗材料,并联系被告继续了解情况。

去年6月份,被告蔡某急需钱用于厂房资金周转,便通过好朋友张某某介绍向原告张某借钱,双方达成协议后原告张某向被告蔡某转账60000元,约定借期7个月,被告蔡某两位叔叔为借款提供担保。借款到期后,蔡某又与张某协商延期3个月还款时间,并重新签借条。借款到期后,由于被告蔡某经营不善,目前工厂收益较少,一时难以还清原告的全部借款。原告张某多次向蔡某催要借款,其反复推诿还款时间,原告张某无奈才诉至法院。“受疫情影响厂房关停,我在外打零工每月收入三四千元,家里还有许多开支,确实比较困难。我也不是不讲诚信,之所以多次推迟还款时间,是不希望原告张某起诉我的对象和叔叔,他们一时也还不上,且两位老人平时收入微薄,不想连累其他人。希望法院做做原告的调解工作,让我缓一缓,分期还款。”被告蔡某说。

02调解过程

       法律的“症结”易解,而当事人的“心结”难解。我和调解员在了解纠纷的原委后,又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,想从中为双方调和。原告张某松口同意调解,要求被告蔡某按照借条内容还款,一次性支付60000元本金、2400元利息,并按照约定的上限支付后续利息。被告蔡某一口回绝,觉得张某没有调解的诚意,第一次线上调解,双方不欢而散。

        第二日上午,调解员联系双方到调解室面对面沟通,先让双方互相陈述各自意见。考虑到被告蔡某目前的经济状况,一次性还清借款实属困难,我和调解员耐心地同张某做工作,希望他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让步,也后续能按时拿到款项提供条件。张某决定放弃对上述利息的诉求,要求蔡某偿还60000元本金,按照年息4.8%支付后续利息,但要求其承担律师费3000元。

       “不调了,不调了,爱谁谁,他找律师花钱跟我有什么关系!”蔡某听到张某又增加条件,顿时火冒三丈,被告蔡某把门一关,转身就走了,留下我和调解员一脸茫然。一看时间,已到中午十二点多。

       案子没能调解成功,我和王主任都心有不甘。一边是积怨已久的债权人,一边是暂时经济困难的债务人。我认为该案事实清楚、法律关系简单,尽最大可能调解此纠纷,不让双方对簿公堂加剧对立情绪为好。我和王主任商量决定再试一次。

      下午上班后,当即再次拨通蔡某的电话,听说他就在附近,还没回家,便劝他再次来到调解室。“老蔡,坐下来耐心听我说。你情绪激动不利于问题的解决,如果张某坚持起诉,有你写的借条上的本金、利息及律师费,判决你按照借条给付也只是时间问题,还得让你一次性支付,原告也作出了一定的让步,还是协调解决更好,这样也节约你的时间,后续慢慢偿还债务。”调解室内,听完我的话,被告蔡某陷入沉思,我轻拍他的肩膀,让他好好考虑考虑。被告蔡某考虑良久最后答应调解,但还是希望原告能给其减少点负担。不一会,原告张某也赶到调解室,他同意律师费原被告一人一半负担,被告也欣然同意,双方随即签订调解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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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小案事不小、小案不小办,经过我们多次电话沟通和线上线下调解,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还款协议,握手言和,脸上露出笑容。看到当事人放下积怨、心结化解、定纷止争,我们感到由衷的欣慰,这便是我们在法治道路上不竭奋进的无限动力。

编辑:王婧
审核:戴朋文
来源:法看山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