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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头牵着企业,一头系着民生,哪头都不能松!如何“双赢”?

发布时间:2024-08-20 14:29:38 人气:2653

       近日,罗庄法院受理了原告公某某等4人与被告某集团公司撤销除名决定4个案件,同时罗庄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。纠纷成因系集体企业90年代改制作出除名决定,影响到职工退休工龄,涉及273人。一面是退休职工权益,一面是企业经营信誉。盛庄法庭依法履职,做实法检联动、府院联动,合力促成双方调解,圆满化解纠纷,获得双方当事人及多部门肯定认可,探索出多元解纷好例子。

  “法官,职工的退休问题已经在人社部门解决了,今天是特地过来给您送锦旗感谢的……”法援律师李律师带着职工家属给法庭送来了锦旗。再次回想起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,法官心中依然感触颇深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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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几年的工龄没了,退休金也少了。”

去年12月份,公某等四人到了退休年龄。在去人社部门办理退休金领取事宜时,四人却被告知因个人档案中被原单位作出了除名决定,除名之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入工龄,而退休工资需要按照工龄发放,工龄减少导致每月退休金减少了近千元。

一记重磅炸弹让四人慌了神。原以为操劳半生终于可以靠退休工资安享晚年,却没成想因一个从不知道的除名文件,每月少领这么多退休金。“本来社保缴费基数就低,现在这该拿什么养老。”

随后,四人拨打了政府热线,向信访和人社部门投诉,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。但终因除名决定年代久远、企业改制等多方面原因,问题未能得到解决。无奈之下,四人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撤销除名决定并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“让企业承担损失,我们也有苦衷。”

四名原告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政审招工进入老厂工作,90年代后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下岗待业,再也没有回厂上班。对于被除名情况、企业改制情况及工龄如何受影响等,几位劳动者语焉不详。

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出庭支持起诉,企业对此表示不理解。“这都是三十年前特殊时期政策造成的问题,一下接到这么多投诉和补偿请求,企业经营和形象都受到了很大影响,”企业负责人向承办法官道出了苦水,“既然是老厂遗留问题,这笔“旧账”就不应由企业承担。” 

“劳动者多次到社保反映这个问题,也拨打了政府热线投诉。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,劳动者无辜,企业也没有大过错,但是除名影响工龄这个事是人社部文件规定的,我们也没有办法……”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如是说。

案里案外,矛盾复杂,困难重重。这个案子一头连着民心,关系到企业职工的晚年幸福;一头连着企业,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本和声誉。无论放弃哪一头,最后都会是“双输”的结果。

“做正确的事情比做事情正确更重要。”

接下来的日子里,承办法官多次向市区人社部门、区总工会咨询社保政策及工会维权程序,查找有关法律法规和同类型案例,通过开庭审理确认双方争议焦点,反复确认劳动者档案材料,庭后走访老职工了解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情况,查找当时的除名会议记录等。因为涉及面广、年份久远,且部分人员情绪激动,想要矛盾化解确实有困难。

谁来承担主体责任?企业改制中的除名是否适当?超出最长诉讼时效是否要保护?时代政策与法律脱节,如今解决问题的出路很迷茫……

“做正确的事情比做事情正确更重要,正确的事情可能会付出代价,但不能有代价就不去做。”案子要结案,纠纷更要解决,要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结果,就得需要动员多方合力。

与区检察院会商后,承办法官邀请了市区人社局、法学教授、劳动监察、劳动仲裁等多个人部门参加专项问题研讨会,听取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政策的解读、法律适用、纠纷处理方式的意见建议,并达成联合化解纠纷的共识。

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双方纠纷,法院与检察机关分头做当事人工作,一方面劝说劳动者放弃不合理大额经济补偿,另一方面向企业讲明除名决定违法的法律后果。一次次“面对面”的释法,“背对背”的讲理,逐渐打消了双方的顾虑,双方的心理预期也在一点点趋近。

“感谢你们,我们愿意和解!”

时隔一个多月后,再次组织庭审时,双方的情绪均有所缓和。在承办法官、人民陪审员及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,劳动者与公司达成调解,公司撤销了除名决定,劳动者也放弃了其它诉讼请求。针对后续工龄问题,法官及时向人社部门通报了关于除名决定的调查落实情况,并提出了更正建议。人社部门经过研究采纳了建议,给四名劳动者补回了工龄。缺失十几年工龄终于回来了,公司也终于松了一口气!经过多方协力,涉及劳动者退休待遇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,笑容再次挂在了劳动者们的脸庞上。法律有尺度,要在法律框架内把事情做好;法官有温度,要切实为当事人解决问题。四起劳动争议得到圆满解决,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,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最优解。

       来源:临沂政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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